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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高低温湿热试验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更新时间:2018-05-22  |  点击率:1784

 一、使用注意事项

1、在高低温试验箱工作状态当中,除非有需要,请不要打开箱门,否则可能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1)高温湿气冲出箱外,十分危险。

(2)箱门外仍保持高温,易造成烫伤。

2、请注意高低温试验箱确实安全接地,以免产生静电感应。

3、避免在3分钟内连续开闭冷冻机组。

4、如果高低温试验箱箱内放置发热试料时,试料电源控制请使用外加电源,严禁直接使用本机电源。

5、电路断路器,超温保护器,是提供本机测试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护,故请定期检查。

6、正确的放置湿球的测试布方能保证量取正确的相对湿度。

7、禁止试验爆炸性、可燃性及高腐蚀性物质。

二、操作须知

高低温试验箱不能用于对下列物体或含有这些物体的试验:

(一)、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丙二醇三硝酸酯)、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

2、过乙酸、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

(二)、可燃物:

1、自燃物:

金属:“锂”、“钾”、“钠”、黄磷、硫化磷、红磷。

赛璐璐类:碳化钙(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亚硫酸氢钠。

2、氧化物性质类:

(1)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

(2)过氧酸钾、过氧酸钠、过氧酸锭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

(3)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

(4)硝酸钾、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

(5)次氯酸钾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

(6)亚氯酸钠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

(三)、易燃物:

(1) 汽油、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30℃的物质。

(2) 普通乙烷、氧化化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质。

(3) 甲醇、乙醇、二甲苯、醋酸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以上,小于30℃的物质。

(4) 煤油、轻油、松节油,异戊醇、醋酸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质。

(四)、可燃性气体:

 氢、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温度为15℃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

三、适用范围

高低温试验箱适用于工业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实验用,本试验箱具有较大的温度控制范围,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四、特别注意

1、三相供电一定要确认接线正确,N线接零,箱体外壳为接地保护。

2、照明灯除必要时外,一律应关闭。

3、在低温状态下开启大门后,在关闭时请勿撞击,以防气流冲击玻璃门。

4、在做低温前,应将工作室擦干

5、冷冻机应避免在5分钟之内连续做开---关---开的运转动作。

6、试验设备务必要进行良好接地。

7、试验负载总质量。

8、试验负载的总体积。

9、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何截面上,试验负载截面面积之和应大于该处工作截面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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