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在103°C±2°C的条件下,对测试样品进行加热至水分及挥发物*散尽,测定样品损失的质量。
仪器和设备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玻璃容器:平底,直径约50m,高约30mm。
电热干燥箱:主控温度103°C±2°C。
干燥器:内含有效的干燥剂。
分析步骤
试样准备在预先干燥并称量的玻璃容器中,根据试样预计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称取5g或10g试样,至0.001g。
试样测定将含有试样的玻璃容器置于103°C±2°C的电热干燥箱中1h,再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准确至0.001g。重复加热、冷却及称量的步骤,每次复烘时间为30min,直到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根据测试样品质量的不同,分别不超过2mg(5g样品时)或4mg(10g样品时)。
注:重复加热多次后,若油脂样品发生自动氧化导致质量增加,可取前几次测定的MAX小值计算结果。 GB5009.236—2016310分析结果的表述水分及挥发物含量(X)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X=m1-m2m1-m0×100..............................(2)式中:X———水分及挥发物含量,%;m1———加热前玻璃容器和测试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m2———加热后玻璃容器和测试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m0———玻璃容器的质量,单位为克(g);100———单位换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